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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博物馆对合同制讲解员实行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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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11 16: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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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为了进一步加强西安碑林博物馆宣教队伍建设,创新宣教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使宣教部讲解员的讲解水平能够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提升讲解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品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西安碑林博物馆馆出台了《西安碑林博物馆合同制讲解员等级管理考核办法》和《西安碑林博物馆合同制讲解员等级管理奖励办法》。
     元月七日下午,宣教部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制讲解员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和晋级细则;细化了讲解员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待遇,并对旺季、淡季讲解批数的补助标准等都做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还规定,按照月考评、周小结、日督察的原则实施,由宣传教育部具体执行,财务管理科监管,人事科配合考核。与此同时,宣教部全体工作人员还认真学习了李长春同志在河南博物院考察时的讲话精神,研读了《西安碑林博物馆合同制讲解员等级管理考核和奖励办法》。之后,韩钊副馆长提出新年度的工作要求并指出严格落实实施管理办法。最后强跃书记提出三点,一是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教育的探索创新工作;二是带好正式工、合同工、志愿者这三支队伍;三是要在工作中创新管理办法和管理体制。
      《西安碑林博物馆合同制讲解员等级管理考核办法》和《西安碑林博物馆合同制讲解员等级管理奖励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李长春同志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碑林博物馆党委重视宣教工作的具体体现。通过文件的学习和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励讲解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规范的服务标准投入宣教工作,在不断提升宣教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同时,为扩大西安碑林的社会形象,为提高西安碑林的社会效益,为博物馆事业的稳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