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En

西安碑林博物馆出台《文化产业管理经营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11 09:36:37

阅读次数:

     12月1日,经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西安碑林博物馆制定出台了《文化产业管理经营办法》。
     《文化产业管理经营办法》包括管理经营原则、管理经营权责、管理经营要求等三方面。
     《办法》依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发展文化产业有关政策,管理和经营实行目标责任制及经营承包制;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期限三年。
    《办法》规定,西安碑林博物馆对全馆与经营相关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具有所有权;文化产业科对所有权(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进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权面向社会承包,由文化产业科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实体(公司或集团)公开竞争经营承包。
     《办法》要求,馆法人与文化产业科科长签订目标责任书,下达经营经济指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经营收入实行年目标、月上缴,确保按时、足额完成目标任务;文化产业科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管理,但不得从事和参与具体经营承包活动。文化产业科对西安碑林特殊文化产品可以直接经营,但必须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超额完成年度经济指标任务,进行奖励,未完成进行经济处罚;财务管理科负责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纪检部门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文化产业管理经营办法》的出台,使文化产业所有权更加明晰、目标责任部门及个人得到落实、经营承包实现市场化竞争、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实现了文化产业经营的公开、透明、公正,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碑林博物馆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确保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促进全馆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