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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博物馆文物征集办法

作者:guanliyuan

发布时间:2020-07-13 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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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物征集的宗旨
    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丰富我馆文物藏品,弥补馆藏文物的不足和空缺,提升碑林藏品的品位和档次,推进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工作,使文物藏品更好地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服务,努力使碑林成为具有特色的国内一流博物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及相关文物工作条例制定以下办法。
    二、文物征集的范围
    (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为碑林所缺少的出土文物,其中主要为与碑林藏品特色有关的石刻类文物;
    (二)各时代传世的珍贵艺术品、文房用品;
    (三)能够反映当地人文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籍善本等;
    (四)与碑林历史及孔庙历史有关的相关文物;
    (五)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书法绘画作品、名人手迹遗物、能反映和代表本地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六)其他我馆认为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三、文物征集的组织、人员构成及任务
    (一)成立碑林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由保管部牵头组织财务科等部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组长由馆长担任,副组长为主管副馆长,相关科室人员3-5人任组员。为确保文物征集的的质量,每次征集文物至少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由博物馆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二)文物征集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碑林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需要,明确征集适合该馆的文物藏品。要制定每年的文物征集计划,确定拟征集的文物品类和数量,并进行认真筛选,达成共识后邀请专家进行征集前的评估鉴定,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征集;
    (三)成立重要文物征集专家咨询组,由馆领导担任组长,并请我馆具有较高水平的文博专家及市场行家参加。
    四、文物征集的要求
    1、对需要征集的辖区外文物,文物征集小组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相关信息,征集前要与当地文博部门取得联系,通过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按照本办法第二、三条的要求实施;
    2、发现重要的文物征集信息,应由文物征集小组制定征集工作计划,确定征集任务和工作方法,报馆领导领导批准后及时迅速作出决定;
    3、参与文物征集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顾全大局,大公无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4、对于单件文物金额在三千元以上,文物鉴定难度较高的,应先邀请专家咨询组成员进行鉴定,并邀请财务科、馆纪检组监督并提供书面意见,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5、文物征集经费报销发票须经所有参加征集工作人员签字;
    6、如遇特别珍贵的,对博物馆文物藏品级别提升、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文物,由征集小组在征求相应专家举荐肯定的前提下,向省文物局及国家文物局呈送专项申请报告,审定同意后实施;
    7、可有选择地参加拍卖会,通过竞拍方式征集馆藏所需文物;
    8、文物工作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为文物征集工作做出贡献。
    五、文物征集的原则
    征集小组在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也应当考虑征集有碑林特色的文物;
    3、对每年征集的文物和有关的文献史料,必须及时登记列入文物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4、每年年底前,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含已征集的文物清单、经费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
    5、对于出土文物及传世文物应当鼓励收藏者及发现者上交和捐献,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条件、有需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购。

                                
西安碑林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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